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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6-04 10:47:0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进一步夯实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管理数字化赋能、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6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高处坠落事故占比下降,力争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到2025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隐患增量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到2026年底前,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通知》要求,强化各环节主要风险点的辨识,精准分类分级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整治或未及时督促整改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及时整改的,要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调度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季调度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排查整治情况。2024年底前,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等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清零。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全力推进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从辨识、方案编制论证、验收、解除等环节,全过程加强危大工程管控,逐步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2025年底前,建成全省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

4.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各地要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安全交底不全面、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使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高坠事故逐年下降。

5.加快新质生产力推广应用。推动以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积极推广使用无人机、智能监测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二)推动施工安全管理数字化赋能

6.构建数字监管“一张网”。构建数字监管“一张网”。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2024年底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完成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和气象、应急、审批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打通数据渠道、加快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有效联通、及时推送,积极构建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

7.提升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水平。按照我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条件可视化、关键数据结构化、管理协同智慧化,到2024年底“智慧工地”创建率达到30%,2025年底“智慧工地”创建率达到35%。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开放我省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设备等信息查询通道,实现证照扫码验真、监管人员可移动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8.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压实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或在岗履责不到位的,责令企业换人,同时对相关持证人员持证履职情况进行倒查,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9.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江西住建云平台,对不能满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的企业进行预警,对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对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依托部、省相关信息系统,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新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2025年底前,建立更加高效的动态核查常态化机制,并将动态核查与失信惩戒衔接,强化动态核查效果。

10.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设计边审查边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1.压紧监管责任链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制定和执行监督计划,增加事故多发区域、企业、项目的检查频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抽查,严肃查处监管不严、履职不实、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中事后监管。

12.狠抓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保障等方面给与支持。持续开展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监督人员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制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建立个人工作台账,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未按监督计划履职”等问题的进行约谈通报。我厅将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和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技术力量、提升专业化水平。

13.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持续强化“一案双查”“两场联动”机制,建立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和典型案例曝光机制,定期公布曝光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及非法建设项目名单。2024年底前,建成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

14.重点攻坚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切实消除监管盲区。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工业园区产业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施工、未批先建、不合理赶工等违法违规现象。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基坑施工、沟槽开挖、有限空间作业、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以及汛期、冬季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施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5.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使用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检查,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16.严把关键人员考核关。做好对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安管人员考核内容,提高安管人员识别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重点加强电气焊实操等考试考核,严格把好建筑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关。强化获证后的人员考核和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技能水平和安全监管素养。

17.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规范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认真落实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措施要求,确保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坚决淘汰超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修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建筑施工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各地应急处突能力。将企业和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各类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全过程评价,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适时总结推广一批成效较好的典型案例。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据库。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8.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氛围,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19.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至少实习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20.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对照部、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点,科学制定分年度工作内容和阶段性目标,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压实责任、扎实推进。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点报我厅。

(二)强化督导调度。我厅每年将不定期开展全省施工安全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每月对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向省安委会、建筑施工专委会和各设区市安委会、建筑施工专委会通报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情况。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充实一线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力量,强化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化能力。要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并用实用足督办、警示、问责等手段。各地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有关考核内容。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地要以治本攻坚行动为契机,结合省委“大抓落实年”活动工作部署要求,对施工安全领域根源性问题症结、体制上短板弱项深入调研、深刻剖析,制定一批主题明确、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锚定根本、完善机制、管常管长。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措施要点,及时梳理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要持续运用“百差工地”检查发现、公布机制,向社会曝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并实行奖励机制,充分鼓励、发动全行业全社会对施工安全隐患开展“吹哨”监督,营造施工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转载自: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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